鲁371623认定工伤(2026)9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受送达人:滨州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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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邱行振2026年3月21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局于2026年4月2日受理,2026年5月29日我局作出371623认定工伤(2026)9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邱行振2024年11月6日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经EMS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认定书送达到你单位,现决定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无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书领取地址:无棣县新区汽车站东政务服务中心工伤科办公室1976室,电话:0543-6781838。

特此公告。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