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人力资源
市场整治
典型案例(八)
为整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苏州市依法查处非法职业中介、虚假招聘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分批发布,以此警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醒求职人员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请务必留存好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苏州福豪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案
基本案情:
苏州福豪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在招聘过程中虚构资料管理费、体检费、安置费(押金)等收费项目,诱骗求职者全部或部分交纳上述费用后,随意安排工作岗位,或在求职者无法获得所应聘职位、所安排岗位与应聘职位明显不符而要求退款时,无视求职者退费诉求,以各种理由少退费或不退费,迫使求职者放弃全部或部分已交费用,借此牟取不正当利益。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处理结果:
该单位违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以欺诈方式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026年8月,昆山市人社部门依法作出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以招聘为名收取介绍费、押金、资料费等费用,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虚构收费项目诱骗求职者,均属违法违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诚信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七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以欺诈、暴力、胁迫等方式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六)(七)(八)项规定,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新思路企业管理(昆山)有限公司
违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案
基本案情:
新思路企业管理(昆山)有限公司在从事职业介绍服务过程中,向4名劳动者收取押金共计500元,承诺在工作满一定时间后方予以退还。
处理结果:
该单位违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存在违规收取费用行为。2026年8月,昆山市人社部门依法责令该单位全额退还押金并作出处罚款396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人力资源机构要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巧立名目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报名费、资料费等违规费用。广大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凡是以押金、保证金、岗位预留费等名义要求交钱的,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切勿转账缴费。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如您的劳动报酬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苏州欠薪反映平台”进行线上登记。
https://rswxgzh.hrss.suzhou.com.cn/szjcapp/#/business/app/wage-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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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张依灵
审核:董迎峰、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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