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我区接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一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5件,其中:来电15件,来信0件。15件案件中,乌鲁木齐市8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3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件、昌吉回族自治州1件、喀什地区1件。
本批交办的信访案件中,按环境污染类型分为大气污染6件、固废污染2件、生态破坏2件、水污染2件、噪声污染1件、其他污染2件。
当日,上述信访案件已转办当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余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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