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3〕32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

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水平,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5】84号)、《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1】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3月—9月对全市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实施第一轮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二、培训内容

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知识、网站前置审核、学校网站定级和教育等保定级工作程序以及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三、培训方式及学时安排

培训采取现场面授方式。专职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人员5年内参加培训2—3次共50学时。兼职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人员5年内参加培训2次共计35学时。

四、培训组织与实施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教育网络信息管理员培训项目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范围。我市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部门为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和各区、县(市)电教站或信息中心,培训由湖南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实施。

各区、县(市)电教站(信息中心)和直属学校(单位)于3月30日前将《长沙市中小学校网管员花名册》(见附件)报市教科院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具体培训安排商湖南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后实施。

五、培训证书及培训结果运用

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颁发《湖南省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其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由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登记在个人《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上,并录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长沙市中小学校网管员花名册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