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评审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昆山市公共卫生中心二期”等项目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评审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昆山市公共卫生中心二期”等项目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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