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全市城市更新培训第一期——《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宣贯培训,钱毓静副局长与会并作开班讲话,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经济大镇,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城市·乡村设计联盟代表等100余人参加培训。

《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苏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积极回应市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的必然要求。
会议要求
一是深刻认识《条例》的制定出台所具有的法治保障意义、模式转型意义、民生改善意义、文化传承意义、发展驱动意义等五大重要意义。
二是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与精神实质,重点把握四个方面即紧扣基本原则、明确更新对象和方式、熟悉实施程序机制、用好政策支持保障。
三是狠抓落实,从深化学习宣传、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推进项目、强化协同联动四个方面着力,确保《条例》全面有效贯彻执行。

会上,市征收办主任张民从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条款解读等三个方面,特别是从构建“体检—专项规划—项目库—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全流程更新机制的维度,对《条例》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
苏州名城集团万和建发公司以入选住建部第二批城市更新典型案例的十全街片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为例,作了经验做法交流。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宣贯落实,推动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不断提升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一座更加宜居、更具韧性、更有智慧、更富人文关怀的现代化人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