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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苏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9-03-21 09:03 访问量:

2019/03/20 1.5w 阅读 302 点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与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合并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4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

1.第三届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苏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苏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时,听取了《关于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政策事项的报告》,书面审阅了《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审计报告》和《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使用的审计报告》。

2.第三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及提请批准的有关事项。同时,追补审议批准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延长阶段性适当减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苏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不含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在所辖四个县级市、五个区设置9个分中心和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71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18人,公益性岗位人员70人,服务外包人员83人。

(三)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1.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和推行社会保险 (公积金)制度,研究决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重大事项和发展规划。

2.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具体承办园区社会保险运行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0051家(其中园区中心5081家),实缴单位91649家(其中园区中心22831家),净增单位 19150家(其中园区中心4668家);新开户职工 81.36万人(其中园区中心14.10万人),实缴职工378.25  万人(其中园区中心68.91万人),净增职工16.52 万人(其中园区中心2.22万人);缴存额444.34亿元(其中园区中心86.66亿元),同比增长13.49%。2018年末,缴存总额2679.64  亿元(其中园区中心412.95亿元),同比增长19.88 %;缴存余额853.19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33.39亿元),同比增长 17.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319.69亿元(其中园区中心60.50亿元),同比增长10.57%;占当年缴存额的71.95%,比上年减少1.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826.46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79.56亿元),同比增长21.2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此外,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首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

70万

50万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

45万

30万

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

住房总价的80%

——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1万笔183.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67%、69.47%。其中,张家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2.44亿元,常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2.52亿元,昆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2万笔、37.79亿元,太仓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9.02亿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9.66亿元,吴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1.19亿元,相城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66亿元,姑苏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27.77亿元,虎丘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20.61亿元,园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39.72亿元。


2018年各机构贷款发放额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3.98亿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9.30亿元,常熟分中心8.26亿元,昆山分中心17.06亿元,太仓分中心5.73亿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5.62亿元,吴中分中心4.78亿元,相城分中心2.23亿元,姑苏分中心12.78亿元,虎丘分中心8.07亿元,园区中心10.15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62万笔(其中园区中心3.65万笔)、1438.77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71.50亿元),贷款余额793.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20%、14.61%、14.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97%,比上年减少2.2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2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也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8年,未发生融资,归还91.27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93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331.35亿元(其中园区中心35.16亿元),融资余额80.31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6.7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2.30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5.07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6.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5.60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年(含)以下定期6.7亿元,其他8.3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97%,比上年减少2.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56379.49万元,同比增长8.84%。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57043.72万元,张家港分中心27608.76万元,常熟分中心26126.04万元,昆山分中心48447.70万元,太仓分中心16879.85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16240.98万元,吴中分中心15149.27万元,相城分中心6821.74万元,园区中心42061.4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9646.84万元(其中园区中心6546.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35761.33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5514.62万元),其他收入971.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56252.72万元,同比降低13.89%。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36142.96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7056.65万元,常熟分中心15160.71万元,昆山分中心30392.12万元,太仓分中心11033.61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10544.46万元,吴中分中心9526.28万元,相城分中心4393.30万元,园区中心22002.6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7781.44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6123.6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4399.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629.43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775.73万元),其他支出24442.2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4103.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00126.77万元,同比增长85.03%。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20900.76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0552.11万元,常熟分中心10965.33万元,昆山分中心18055.59万元,太仓分中心5846.23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5696.52万元,吴中分中心5622.99万元,相城分中心2428.44万元,园区中心20058.80万元;增值收益率1.26%,比上年同期增加0.4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496.82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2035.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856.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773.7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8023.5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856.2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487.09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和虎丘分中心)上缴财政2073.40万元,张家港分中心上缴5819.76万元,常熟分中心上缴财政5290.25万元,昆山分中心上缴财政6191.82万元,太仓分中心上缴财政1564.84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上缴财政2595.71万元,吴中分中心上缴财政2016.91万元,相城分中心上缴财政998.29万元,园区中心上缴财政4936.1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9140.42万元(其中园区中心49366.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8103.83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提取108292.85万元,张家港分中心提取41979.62万元,常熟分中心提取41886.70万元,昆山分中心提取42988.26万元,太仓分中心提取15217.85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提取16924.08万元,吴中分中心提取13814.66万元,相城分中心提取4088.48万元,园区中心提取32911.33万元。

2018年各分支机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业务收入

业务支出

增值收益

上缴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市中心(含姑苏、虎丘分中心)

57043.72

36142.96

20900.76

2073.40

张家港分中心

27608.76

17056.65

10552.11

5819.76

常熟分中心

26126.04

15160.71

10965.33

5290.25

昆山分中心

48447.70

30392.12

18055.59

6191.82

太仓分中心

16879.85

11033.61

5846.23

1564.84

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

16240.98

10544.46

5696.52

2595.71

吴中分中心

15149.27

9526.28

5622.99

2016.91

相城分中心

6821.74

4393.30

2428.44

998.29

园区中心

42061.43

22002.63

20058.80

4936.11

合计

256379.49

156252.72

100126.77

31487.09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1191.76万元,同比减少2.28%。其中,人员经费4824.48万元,公用经费441.94万元,专项经费5925.34万元。

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817.2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88.63万元、178.92万元、3649.66万元;张家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19.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7.97万元、42.82万元、278.84万元;常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09.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9.18万元、42.72万元、448.02万元;昆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05.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8.98万元、41.62万元、494.92万元;太仓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09.3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6.31万元、36.11万元、206.97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920.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0.21万元、45.19万元、374.89万元;吴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49.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6.95万元、29.27万元、263.08万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0.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6.25万元、25.29万元、208.96万元。

2018年各分支机构管理费用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总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专项经费

市中心(含姑苏、虎丘分中心)

5817.21

1988.63

178.92

3649.66

张家港分中心

819.63

497.97

42.82

278.84

常熟分中心

909.92

419.18

42.72

448.02

昆山分中心

1005.52

468.98

41.62

494.92

太仓分中心

609.39

366.31

36.11

206.97

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

920.29

500.21

45.19

374.89

吴中分中心

649.30

356.95

29.27

263.08

相城分中心

460.50

226.25

25.29

208.96

合计

11191.76

4824.48

441.94

5925.34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3万元,逾期率0.0002‰。其中,张家港分中心0‰,常熟分中心0‰,昆山分中心0‰,太仓分中心0‰,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0‰,吴中分中心0‰,相城分中心0‰,姑苏分中心0.0005‰,虎丘分中心0.0007‰,园区中心0‰。

2018年,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净增额的3.0%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5496.82万元(其中园区中心按当年增值收益的60%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2035.2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9140.42万元(其中园区中心49366.9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14%(其中园区中心3.8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0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4.68%、10.31%和13.4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9%,国有企业占1.44%,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9.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4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8%,其他占1.93%。

2018年实缴单位性质分类

年度报告11.jpg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6 %,国有企业占3.67%,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36.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4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7%,其他占1.82%;中、低收入占98.97 %,高收入占1.03 %。

2018年实缴职工按所在单位性质分类

年度报告22.jpg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2%,国有企业占1.59%,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41.0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7%,其他占1.32%;中、低收入占98.09%,高收入占1.91 %。

(二)提取业务:2018年,109.84万名(其中园区中心31.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19.69亿元(其中园区中心60.5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8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42%,租赁住房占1.5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5.62%,其他占2.30%)。

2018年提取情况分类

微信图片_20190319111518.jpg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47%,高收入占3.5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7.8万平方米(其中园区中心54.2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19%,比上年增加1.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9034.03万元(其中园区中心88191.5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3.73%,90-144(含)平方米占49.90%,144平方米以上占6.37%。购买新房占31.5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1%),购买二手房占68.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5%,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3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39%,30岁-40岁(含)占47.76%,40岁-50岁(含)占12.61%,50岁以上占1.24%;首次申请贷款占92.6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33%;中、低收入占94.67%,高收入占5.33%。

2.异地贷款:2018年,未发放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含存量公转商,下同),当年贴息额14269.5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229.45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383笔、1543548.46万元,累计贴息47472.43万元(其中园区中心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257笔、351560.01万元,累计贴息10554.34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20亿元,建筑面积62.78万平方米,可解决325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鉴于其余两个项目进展情况的实际,两项目不再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苏州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工作告一段落。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22%,比上年增加11.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我中心未涉及机构职能调整或者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2018年度,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21900元,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按实缴存,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即2020元。 

(2)确定方法:

最高限额: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限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3)缴存比例调整:

2018年6月21日出台《关于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实施意见》苏房金规〔2018〕4号。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各8%~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我中心统一了还贷提取留存金额,对办理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规范了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与市人才办联合下发了《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首次制定《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实现了人才认定标准和享受优惠政策标准双统一。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8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作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8年,我中心深化“不见面”改革,着力在技术上形成安全、稳定、持续的支撑体系,在服务上形成便捷、高效、创新的供给能力,在品牌上形成示范、巩固、深化的发展模式。

智慧集成,效率再提速。第三代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一期)工程建成并上线运行,公积金信息系统对业务服务的引领保障作用大幅提升。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职工提取转移公积金实现全国直连,积极融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大力推进与社保、国土、公安等部门的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以数据的无缝对接促进服务的有效衔接。

宽放善管,便利再升级。着力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拓展政务服务互联网应用渠道,推出手机客户端,4成以上个人业务实现了全程网上办理,超过1/3的提取业务从柜面转移至线上,变“只跑一次”为“一次都不用跑”。先后取消公积金纸质卡以及户籍、解除劳动关系、低保特困、退休等多项证明材料,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个人唯一认证码机制,实现信息的“一刷获取”,业务的“一证通办”。打造远程即时服务、“15分钟”实地服务和分中心大厅全业务服务的立体式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

巩固优势,品牌再增色。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有效延展“公积金惠万家”服务品牌内涵,树立全市公积金行业的文明形象。基本建成“网站、微博、微信、12329、云服务平台、手机APP”多位一体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年内,微信公众号回复职工咨询39.22万条,粉丝达130万人,云服务平台回复咨询4.82万条,12329热线接听电话143.3万次,“寒山闻钟”论坛回帖640件,公众监督栏目回复1474条,办理12345转办工单648件。组织公积金业务技能竞赛,开展惠民杯“流动红旗”双月评比,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继续通过“神秘人”暗访、满意度专项调查、客户需求信息采集、服务质量点评会等特色举措,巩固提升全系统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全面落实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以贯彻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接入全国公积金统一结算平台、落实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为总体要求,成功上线苏州市第三代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全业务种类、全业务银行”按时顺利接入住建部结算平台。

2.优化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按照住建部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对照金融信息系统标准,重建了中心主机房,按照数据应用“一地两中心”的部署,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应用级灾备,进一步保障公积金数据资产的安全。

3.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升级了原有的运维安全审计、网络审计、日志审计、数据库审计等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了网络后台操作的全程留痕、信息追踪,系统安全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

4.努力推进部门数据互联共享,丰富“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应用。实现了与人社、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门数据互联共享,拓展政务服务互联网应用渠道,推出手机客户端,多项业务实现在线办理和自助办理。借鉴学习成功先进经验,采用人脸识别、银行卡校验、手机验证码等多重交叉认证手段,破解实名身份认证的难题,为扩大公积金“不见面”审批服务奠定了技术基础。整合重建微信、APP、网厅、12329、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按照住建部要求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集体:

(1)市中心被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联合表彰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2)我中心被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15-2017年度文明行业。

(3)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虎丘9个分中心全部被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

(4)市中心机关党总支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2017-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

(5)市中心机关党总支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2017年度机关党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6)市中心在2017年度苏州市“便民杯”优质服务竞赛中,被考核认定为“优秀单位(群众满意)”。

(7)市中心团支部被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评为“2017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

(8)市中心在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中荣获先进单位。

(9)姑苏分中心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模范职工小家”。

2.个人:

(1)吴建明同志被省人社厅和省住建厅联合表彰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2)范婷同志被中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3)姜岸同志被中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4)朱建明同志荣获苏州市政府二等功奖励。

(5)许凤美同志被苏州市委市政府授予“苏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6)姚胜楠同志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评为“优质服务明星”。

(7)程玲同志被苏州市总工会授予“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8)柳雪琴同志被苏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17年度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我中心没有行政处罚案件,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我中心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开展2017年度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全市共计办理贷款贴息775笔、163.15万元,户均贴息2105元。

2.继续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施奖励补贴机制,全年累计向4.39万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奖励4033.95万元,人均享受补贴918.90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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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