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规定,我局对苏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苏府规字〔2022〕4号)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公示。
附件:
《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规定,我局对苏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苏府规字〔2022〕4号)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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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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