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安庆一棵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12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告知公告

2026-10-26 11:19 信息来源: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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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棵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12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024年度、2025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我局依法对以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办案机构在上述企业经营地址所属街道及园区物业的见证下,对上述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通过上述企业注册经营载明地址,办案机构无法与安庆一棵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12家企业取得联系,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与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人员取得联系。办案机构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向上述安庆一棵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12家企业在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登记电话号码发送提醒短信,安庆市迎江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务网站发布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截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未主动联系办案机构或主动进行年报修复。

依据调查的事实,安庆一棵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12家企业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安庆一棵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12家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2)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翔宇、汪益磊   联系电话:0556-5510090

联系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宜城路23号枞阳门商场F1层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安庆一棵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12家企业名单.xlsx

附件2: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庆市监迎罚告〔2026〕134号1-212).docx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