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征集启动了!
发布时间: 2026-01-26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为助力青年就业成长,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就业能力,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2026年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征集正式启动!诚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入,共筑青年成长平台,为用人单位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一、申报对象

市直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见习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持续经营一定年限,参保职工人数达一定规模,提供5个以上见习岗位;

(三)内部制度健全,具备带教师资、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四)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

对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可不受上述(二)项条件限制。

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作为见习单位。

三、见习相关政策

1.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高校毕业生包括经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到企业见习单位见习的对象扩展至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2.见习期限: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如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则视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见习期结束。

3.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的,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给予补贴。

4.保险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的,给予补贴。其中,综合商业保险每名见习人员最高补贴300元。

四、申报流程

新申请的用人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就业见习单位认定:①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②搜索“见习”;③选择“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进入“在线办理”;④办理地区选择“浙江省/丽水市”(注意:不要选择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或经济开发区);⑤请在“单位简介”中特别注明见习岗位及人数需求。

请在1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五、其他事项

市本级见习单位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公开征集审核后统一认定。

温馨提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登陆浙里办“浙里就业创业”中见习岗位查询搜索自己合适匹配见习岗位。

联系电话:0578-210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