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白银托育”品牌,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原则,健全完善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切实解决群众“带娃难”问题,现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办家庭托育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有志于从事托育服务的各类社会人员或单位。
二、支持政策
(一)资金补贴。对符合标准的家庭托育点位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设施设备采购,补贴标准为每托位1万元(上限10万元)。
(二)专业支持。免费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定期邀请北京市海淀区托育领域专家开展特色专题培训和个性化服务指导。免费提供婴幼儿营养食谱及科学喂养专业指导。
(三)运营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的通知》(市发改价费〔2025〕5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托育点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收费标准按居民生活类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家庭托育点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每托位9平方米;
(二)家庭托育点的房屋结构、装修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符合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三)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
(四)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并持有相关保育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3.无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申报流程
(一)向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申报材料(基本信息、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场所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现场评估;
(三)具备办托资质的开办主体向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四)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的开办主体向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备案登记;
(五)与县(区)卫生健康局签订运营协议;
(六)县(区)卫生健康局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备;
(七)市卫生健康委向县(区)卫生健康局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摸排辖区资源,做好政策宣传,并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登记备案等工作;
(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家庭托育点位征集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政策把关以及监督管理;
(三)拟申报开办家庭托育点的个人或单位,须自备办托场地及师资人员,其硬件条件要符合《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各项规定,且场地与人员均需达标。
六、联系方式
白银市卫生健康委:0943-5912621
会宁县卫生健康局:0943-3221810
靖远县卫生健康局:0943-6251605
景泰县卫生健康局:0943-5523942
白银区卫生健康局:0943-8312691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0943-662281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若计划征集点位提前招满,本次征集工作亦自行截止。
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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