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经查阅有关材料并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续反馈。
公示期:2026年2月25日-3月10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通化市东昌区龙泉路59号督察办公室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0435-3212369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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