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月11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继续执行禁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