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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张婷,于2025年通过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引进入职,目前因岗位分配遭遇实际困境,多次沟通无果后,特此向领导反映情况,恳请组织予以协调解决。
1月入职后组织部将我分配到教科局,在教科局2个月期间换了3个岗位,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教师进修学校出纳兼干事、幼儿园保育岗位,目前在保育岗位从事幼儿陪护、分餐、梳头发、监督洗手等工勤保障的工作。
(一)人才引进岗位分配与专业严重错配,违背人才引进初衷
我的专业为舞蹈编导,最佳适配文体领域工作,但最终被分配至教科局,且在教科局内部,也未安排至与我专业相关的文体卫类岗位,完全偏离人才引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核心原则,恳请组织核查此次岗位分配的合理性。
(二)短期内频繁调整岗位,教科局无适配岗位事实明确
入职仅两个多月,教科局对我进行三次岗位调整,工作内容跨度极大,且持续远离专业方向,足以印证教科局暂无适配我专业与能力的岗位。但沟通中,教科局一方面明确表示局内无合适岗位安排,另一方面又坚称现有岗位安排合理,同时不同意组织部将我调整至其他部门对口岗位,说辞自相矛盾。既无法让人才引进人员发挥专业价值,又与管委会人才引进的政策初衷完全相悖。
(三)无保育职业培训从事保育岗位,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39条、《幼儿园工作新规》第42条,保育员岗位需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我目前未参与过任何培训,却被安排全职从事保育员工作,是否合规,恳请组织予以核查。
(四)“基层历练”说法无依据,岗位安排与劳动合同签订不符
教科局周领导后续将此次岗位安排解释为“基层历练”,但从招聘简章、组织部对引进人才的培养方案以及调岗前均未说明属于基层历练范畴。且当前保育员岗位属于工勤技能岗位或辅助性岗位与人才引进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写管理岗不符,无法提升我的业务能力,这样与人才储备、培养、使用的政策初衷严重背离。
(五)试用期考核无明确依据,人才价值难以实现
人才引进人员设有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届满由组织部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而我目前从事保育员工作,此岗位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清晰,无法体现专业能力与工作成果。并且岗位频繁调整,每次刚熟悉工作内容、形成工作思路便被调动,难以在岗位上深耕学习、积累实绩。
以上所述内容全部属实,均有相关佐证材料留存,恳请领导能够明察实情,核查相关问题的合理性。
您好:
您好,长白山教育科技局接到张婷信访事项后,第一时间安排负责信访工作的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与张婷谈话,了解本人到教科局工作的情况与诉求,张婷表示不喜欢教育相关工作,希望到与其专业相关联的部门去工作,教科局了解情况后,目前就张婷后续工作安排事宜正在与组织部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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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