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N001-01-2026-00054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南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31日 |
| 标 题 |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6〕34号 | 发布时间 | 2026年04月10日 |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
第四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宛城区人民政府、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豫政土〔2026〕96号文件批复,同意你们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3.7693公顷(其中:耕地3.3613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66公顷,共计3.7959公顷(其中:耕地3.3613公顷),作为南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们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3.3613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由宛城区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