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21952-5/2026-00046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儋州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10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0日 时效性:

儋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1)的工作要求,现我市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价的机构为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注册的且2025年度备案通过的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含年度备案不通过但已完成整改的机构)。

二、各代理记账机构于5月15日之前在全国代理记账监管服务平台上按照《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规定的评价项目、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按要求收集佐证材料,据实填写《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自查表》(附件4),完成单位自评并加盖单位签章后按要求报送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7):《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信用分类分级(试点地区)工作手册-v1.1》。

三、我局于6月30日前对机构报送的自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完成评价数据归集、评价核查、结果初审,形成评价初步结果并按要求公示。

四、对评价初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核实申请,提交《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五、本次信用评价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状况,评价过程中,仅归集该周期内产生的信用信息,周期外的失信信息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不纳入本次评价扣分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对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单等失信信息,可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需提交《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修复申请表》(附件6)、整改完成证明、相关部门出具的修复确认文件等材料。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失信信息不再纳入下一评价周期的扣分范围。信用修复不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仅影响信用评价分值及等级认定。

    附件:附件1.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

           附件3.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附加项(试行).wps

           附件4.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自查表.xls

           附件5.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doc

              附件6.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申请表.doc

             附件7.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信用分类分级(试点地区)工作手册-v1.1.pdf


儋州市财政局

202649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琼ICP备2025064411号-1      琼ICP备10200120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