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文昌市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府〔2021245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经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文昌市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文府规〔2020〕108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111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