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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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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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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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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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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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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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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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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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乡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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