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03-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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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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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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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乡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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