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邮电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8日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邮电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5年1月8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邮电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本决定自2025年6月1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