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张远梅同志的恩施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彭必武同志的恩施州司法局局长职务;

杨 峻同志的恩施州民政局局长职务;

郭亚妮同志的恩施州信访局局长职务;

王 波同志的恩施州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彭必武同志为恩施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峻同志为恩施州司法局局长;

张作明同志为恩施州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