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环慈审 〔2026〕 4号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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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硒有慈利中药材(武陵山片区)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批文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示期满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示期满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联系电话  0744-3211992(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0744-3211992

通讯地址  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F02窗口

     4272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关于《硒有慈利中药材(武陵山片区)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张环慈审

2026

4


张环慈审〔2026〕4号关于《硒有慈利中药材(武陵山片区)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