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农业农村局网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慈利县农业农村局网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为规范我局网络信息发布,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网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第一条 网络信息发布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把好信息发布关,确保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在网络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网络信息发布流程,严格遵守“三审”制度。
1.初审。由各股站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内容真实关、数据真实关、信息价值关等,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2.复审。由局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个人信息等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3.终审。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局班子成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和流程进行信息发布。
第四条 局办公室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第五条 需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经三审制审核,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
第六条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七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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