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与竞争动力,积极落实公平性竞争相关政策要求,前期与财政局联合制发《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2025〕1号)文件中,有1处内容拟修改:第6条中“注册地为南京市内且办理用工备案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修改为“在我市办理用工备案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并于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4日在南京市人社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0件。
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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