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
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3号)、2025年5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赣府厅发〔2025〕8号),坚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路径,从推动梯度升级、增强创新动能、加强财税支持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为抓好贯彻落实,并深化实施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69”行动计划,构建具有宜春特色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宜春市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目标
旨在通过梯度培育、精准施策,推动企业从小升规向专精特新、“小巨人”、链主企业梯度发展,强化创新驱动与转型升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培育优质企业群体,筑牢产业发展韧性,助力工业强市建设。
三、《措施》的主要内容
主要含七大板块22条举措,通过集聚资源、集成政策,统筹市、县财政资源,对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荣誉项目进行支持奖励。所有支持政策覆盖企业成长全周期,形成以梯度升级为核心、创新为支撑、转型为路径、融通为纽带、要素为基础、环境为保障的培育逻辑。
1.推动梯度升级,打造分层培育格局
围绕构建“小升规—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链主企业”三级培育体系,精准奖励不同阶段企业。
一是夯实主体,新增入规工业企业奖3万元,纳入高新技术统计再奖1万元(当年退规不奖);二是壮大专精特新,首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奖10万元、再次认定奖5万元,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或“小巨人”企业分别奖20万元、10万元;三是培育链主企业,省级认定奖10万元。
2.增强创新动能,激活内生发展动力
创新是核心竞争力,从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未来布局三方面强化支撑。
创新平台方面,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奖15万元、6万元;成果转化方面,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分别奖15万元、10万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按国家级30%、省级20%保险补偿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万元;未来产业布局方面,国家级、省级中试平台分别奖20万元、10万元,国家未来产业优秀案例每个奖10万元,省级新产品及优秀产品分级奖励。
3.支持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围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结合质量与品牌建设,推出系列支持举措。
转型方面,推广数字化解决方案,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分别奖20万、15万、10万元,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奖20万、10万元;绿色方面,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奖10万、5万元,纳入省级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奖1万元,通过产品碳足迹认证每张证书奖3万元。
质量品牌方面,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分别奖30万、10万元、5万元、3万元;全国质量标杆奖30万;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西省省长质量奖、江西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分别奖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赣出精品”奖10万元;中国驰名商标奖10万元;获中国专利奖分级给予奖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5万元、2万元;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奖2万;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奖5万;鼓励企业引进高校科研专利技术,强化知识产权运用。
4.促进融通共链,优化产业生态格局
针对产业集群建设痛点,提出推动产业链协同,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生态。
一方面编制招商图谱精准招商,促进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另一方面开展“揭榜挂帅”,鼓励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协同发展,共享资源。
5.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从财政、融资、人才、服务多方面强化要素保障。
财政上,统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融资上,推广“宜科贷”“工信通”等融资产品,加大企业信贷投放;人才上,引进培育领军人才,优化“一站式”服务,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提供免费培训;服务上,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健全挂点联企帮扶机制。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分别奖20万元、10万元。
四、《措施》的实施保障
本《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有奖励政策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所有奖励资金由市县按比例负担,允许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协同推进格局。
解读单位:市工信局
解读人:严树文
咨询电话:0795-325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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