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卫人社发〔2015〕43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严格按照《中卫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卫人社发〔2015〕130号)要求,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2、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人员的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也要兼顾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优秀”等次评定
1、局机关及老龄办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按15%评定“优秀”等次人员,合并评定2名“优秀”等次人员。
2、下属事业单位按12%评定“优秀”等次人员,其中,市救助管理中心1名,军干所和社会福利院合并评定1名。
三、考评程序
1、工作人员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局分管领导主持对分管单位(科室)工作人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各分管领导分别主持会议听取分管单位(科室)工作人员汇报。其中,领导干部做“三述”报告,其他人员以工作汇报为主。
3、分管领导会同分管单位(科室)负责人,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或述职及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局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
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几点要求
1、局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2、“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工作人员中评定。
3、各单位(科室)考评结果在2016年1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
中卫市民政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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