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新闻发布,掌握舆论主动权,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宣传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新闻发布的形式

联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本局组织例行新闻发布会;局领导、新闻发言人或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材料等。

第二条新闻发布的内容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政策、重要决定、重大部署等;我局出台的重要文件、重大举措等;我局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等;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需要发布的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突发事件信息。

第三条新闻发布的范围

部分省驻景德镇新闻媒体;市直主要新闻媒体;有关网络媒体和境外媒体。

第四条新闻发布的要求

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每年2次。

第五条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科室(单位)配合提供新闻发布信息素材;重要新闻发布的议题设置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局机关科室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由局办公室统筹考虑,作出安排。局属各单位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由各单位自行把握,事后报局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