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科字〔2020〕15号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推进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依靠科技创新的成效,依据景德镇市陶瓷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立项项目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继续申报,故请已承担了2018年度陶瓷产业传承及技术创新项目并按照合同书要求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的企业尽快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要求和程序
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专人负责,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后期的其他工作做好准备。
2.完成了合同书要求的各项任务指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将《景德镇市陶瓷产业传承及技术创新项目申请验收(结题)表》(附件1)及验收材料(附件2)报送市科技局工业科。
二、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与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2、项目验收包括现场考察和专家验收会组成。
3、项目实施时间参照签订的合同书,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前提出变更申请(延期/终止),项目主管部门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报市科技局核准。
4、根据《管理办法》对不通过验收、超期半年不申请验收的项目,或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等严重行为的承担单位,将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撤销项目、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等措施。对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列入诚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所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1:景德镇市陶瓷产业传承及技术创新项目申请验收(结题)表
附件2:验收材料大纲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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