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障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市教育局对现行的《无锡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予以修订。现对《基准》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惠沁方;联系电话:81827410,传真:81821828,电子邮箱:hqf@outlook.com

  附件:无锡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无锡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