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网络生态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中共亳州市委网信办、亳州市公安局依法依规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为。今年以来,全市网信部门清理网络谣言信息72条,辟除网络谣言17例;全市公安机关侦办谣言案件112起,依法查处造谣传谣网民112人。现通报部分典型案例:
一、网民发布针扎传播艾滋病不实信息。蒙城县网民康某萱、邹某豪、郭某娟发布“蒙城万达避雷有个小孩被扎了一下直接得艾滋”“蒙城万达怎么这么多人被扎了”“蒙城艾滋病真的假的,听说昨晚上有人被扎啦”等不实信息,谯城区网民吴某、刘某辉发布“有艾滋病群,节日拿特别细的针捅人散播病体”“我们亳州万达有一个艾滋病,抽自己血,扎了几十个人”等不实信息,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上5人予以行政处罚。
二、网民发布地震不实信息。利辛县网民王某发布“安徽省亳州大利辛孙集王庄发生5次地震”的不实信息,涡阳县网民李某发布“涡阳今年两回地震了,涡阳县2026年1月26晚9点30左右又地震了”的不实信息,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上2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网民发布人员伤亡不实信息。谯城区网民王某冰发布“抖音上可以搜到亳州烟花爆竹爆炸,死了七个”的不实信息,蒙城县网民张某茹发布“三义路砍人事件”的不实信息,亳州高新区网民张某发布“隔壁4S店的人把他同事杀了”的不实信息,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上3人予以行政处罚。
四、网民发布其他不实信息。谯城区网民柴某军发布“某省道一边加宽60米”“谁的房子该扒扒”“一平方包赔6000块钱”等不实信息,涡阳县网民燕某见发布“这弄啥的,听说这里挖出来金矿了,我类塞,你看多少人来抢”的不实信息,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上2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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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2.《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传播、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坚决打击。
--End--来源:网信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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