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准确关乎市场公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十堰市市场监管系统紧盯集贸市场电子秤、汽车衡、民用“三表”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计量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管,8月7日,该局向社会公布部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共同营造诚信计量、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水产店使用作弊电子秤且屡教不改案

【案情简介】2025年12月9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电子秤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水产店在用的电子秤未张贴检定合格标志,当事人亦无法提供有效检定证书。执法人员现场以2kg标准砝码测试,按“计数”“取样”键后,读数分别跳变为2.2kg、2.4kg,明显异常。经丹江口市计量测试所检定,确认该电子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经查,当事人曾于2025年3月6日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此次属同一年度内再次违法,主观故意明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从重处罚。

【典型意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本案中当事人不仅使用未经检定的秤具,更具备作弊功能,且在受罚后再次触法,性质恶劣。依法从重惩处,既体现执法刚性,也警示广大经营者:违法必究、屡犯必严,诚信经营方为长远之道。

二、市场商户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电子秤案

【案情简介】2025年12月25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市场商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子秤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茅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市场主办方依照与商户签订的计量管理协议,启动了内部惩戒机制,对涉事商户进行了相应处理。

【典型意义】该案探索形成了“行政执法+市场自律”的闭环治理模式,既发挥监管执法的威慑作用,又压实市场主办方的管理责任,推动商户自觉履行强制检定义务。通过内外联动、双向约束,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益,促进了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三、电子称重站加装作弊装置破坏汽车衡准确度案

【案情简介】2025年10月17日、10月20日,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先后接到投诉,反映某电子称重站对同一空车两次过磅结果竟相差1000千克,涉嫌计量作弊。11月3日,张湾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及计量技术机构对该站实施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其电子汽车衡数字式称重显示器传感器接口处,额外连接有一条数据线,线头内藏可疑芯片,显示器下方抽屉内查获遥控器一部。测试表明,按下遥控器“1”键,称重结果异常增加;按下“2”键则减少,作弊功能确凿。经查,当事人通过购买并加装带有作弊芯片的数据线和遥控器,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张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电子汽车衡广泛应用于大宗货物交易,其量值准确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重大经济利益。本案当事人作弊手段隐蔽、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交易公平和行业信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等技术力量,精准出击、及时斩断作弊链条,充分体现了对计量作弊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有力震慑了潜在违法者。

四、供水公司安装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水表案

【案情简介】2025年5月6日,房县市场监管局在居民水表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供水公司提供的“新表安装和轮换”台账中,有122块水表的检定状态记录为“未检定”。经核实,上述水表已在用户端完成安装或轮换,但均未按规定经计量技术机构首次强制检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水表、电表、燃气表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其计量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本案的查处,推动了公用服务企业切实履行计量器具管理的主体责任,警示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定检定和轮换义务,从源头上保障了民生计量的公平公正,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记者 吴楠 通讯员 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