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第61号令公布新修订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版规定,提升城建档案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8月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宣贯培训会。

    会议对新旧两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原文进行对照学习,围绕新规修订背景、调整变化、核心条款开展系统解读,重点讲解工程档案归档主体责任、项目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档案移交时限、数字化归档要求、信用监管、电子档案效力、档案开放利用等重点内容,压实各方档案管理责任,推动新规落地执行。培训会还针对日常工程档案报审、组卷整理、资料收集、声像档案留存、数字化移交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常见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细致剖析,现场答疑解惑、统一业务口径、明确工作标准,有效解决一线档案工作实操难点。

    此次宣贯培训会的召开,有效夯实了全市城建档案从业人员业务基础,统一了行业工作标准,进一步压实了各方城建档案管理责任,为持续推进全市城建档案事业高质量、规范化、数字化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全市(县、区)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从业人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和竣工备案岗位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市管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共600余人参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