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晋鹏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3日受理你单位职工何飞云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筑工认止字﹝2026﹞0000009号);中止情形消除后,于2026年7月13日依法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恢复工伤认定程序通知书》(筑工认恢字﹝2026﹞0000013号)。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恢复工伤认定程序通知书》(筑工认恢字﹝2026﹞0000013号)于2026年7月13日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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