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5〕48号)要求,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工作。现就遴选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丹东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在丹东各地区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能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4.能够提供预收费管理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银行类型、分支机构数量);业务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包括不限于账户管理方案、管存能力、应急预案、信息报送机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支持系统、开发和实施业务方案等(包括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合作承诺)。
二、经营状况与风险控制要求
5.贯彻执行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账户管理有关规定。
6.具备较为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以确保资金安全,未出现银行机构从业人员因涉及挪用资金案件被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三、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要求
7.能够提供银行账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立、资金结算、账户查询、对账等。
8.具备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客户口碑,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专业的服务,近三年未因账户管理问题出现重大群访群诉事件。
9.能够提供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具备相符合的信息技术系统和网络安全措施,能够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能够按照要求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以银行监管账户+系统平台建设的模式,涵盖民政监管端、机构用户端、个人用户端、银行业务处理端等,覆盖养老资金监管日常所涉各角色业务功能。对区域内养老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对账户进行异常交易监控,推动养老行业规范化发展政策的落地执行,助力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
10.商业银行应能按要求履行监管、风险预警和系统建设等工作。
11.本次遴选确定银行业机构准入名录实施动态调整,凡符合遴选标准的银行业机构,均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纳入名录。
四、评价标准
市民政局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综合上述评审条件资信状况、信息化建设、服务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综合评价的评价结果择优选择承接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五、报名要求
有意愿参与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可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提出报名申报,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此次报名对参与银行实施动态管理,可适时增加、调整。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以在丹东市最高级别的机构作为参与方。
联系电话:2170478
丹东市民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监管分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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