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2025年度通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现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816元。

调整自202671日起执行,20267月已按原缴存基数缴存的职工,请各单位按照新缴存基数办理补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