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本批次2处4套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于公布一周后启用。

序号

辖区

点位名称

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

1

翔安区

翔安大道舫山东二路口至海翔大道匝道口路段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交通信号、分心驾驶

2

同安区

圳岸路银湖南路口至滨海西大道口路段

违法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