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日,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与复兴路派出所、凤岗交警中队在赣州西站停车场开展暑期场站联合整治行动。当晚20时16分左右,执法人员发现赣BX****巡游出租汽车停靠在非指定区域上客。

经现场核实,赣BX****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为赣州市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雷某新,其未按照规定在出租车候客通道排队等候乘客,而是在赣州西站P1停车场的网约车上客点招揽3名乘客,双方协商从赣州西站北停车场出发到达某酒店后,再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乘车费用。结合现场的调取的证据资料,执法人员认定雷某新行为已经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涉嫌在火车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加之其属于二次违法,违法程度较重,目前案件正依法办理中。

【法律知多少】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温馨提示】

暑期是旅客出游的高峰时段,场站出租车、网约车候客区秩序代表着全市的文明形象,也直接影响着群众的出行体验。请出租车驾驶员自觉服从场站执法人员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自觉打表计费、文明服务,坚决杜绝拒载、议价、绕道、甩客等违规行为。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建安全、便捷、和谐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