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孵化器运营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科规〔2025〕131)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所申报孵化器运营主体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相关认定条件。其中,卓越级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上填报
孵化器运营主体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025年已申报但未通过的孵化器,可选择“导入”功能自动导入历史数据,并进行更新。
(二)线下报送
申报单位需于8月16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经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区、县(市)推荐表》(附件3)报送至哈尔滨市科技局社发处,并同步将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社发处邮箱hrbkjjsfc@163.com,纸质材料内容需与线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
三、各区县(市)工作任务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照《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运营单位开展申报。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出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区、县(市)推荐表》(附件3)。
四、其他有关说明
(一)各申报单位要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真实性,严格申报时限。
(二)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审计报告应体现总收入、孵化服务收入及具体构成等关键指标。
(三)市科技局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孵化器进行实地调研,最终根据审核及调研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进行公示后报送至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俊杰 82363440 18545166258
报送地址: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社会发展处(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1077号612室)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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