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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我市持续出现的高温天气,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温馨提示,全市用人单位和高温作业劳动者做好防暑降温,并重点关注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
根据提示,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劳动者身体健康,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按照《关于调整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用人单位应在每年7月、8月、9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且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各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样纳入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范围。各平台及合作企业应通过加大班次轮换、合理延长配送时限、配备防护用品、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户外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应切实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关心关爱每一位劳动者。劳动者也应加强自我防护,主动学习防暑降温知识,出现头晕、乏力、心慌等中暑先兆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休息请求。如遇到用人单位违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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