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可对于全体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来说,需做到“防己之心不可无”。

  翻开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警示录,很多人就是因为没有防住自己的“贪欲之心”而锒铛入狱、悔恨终身。“防己之心”荡然无存,最终私心便如同脱缰的野马、决堤的洪水,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正如许多贪官在忏悔中所言:“击倒我们的是我们自己”。

  常存“防己之心”,是对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自律”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期党员干部加强自我修养、履好职尽好责的迫切需要。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防不住自己,守不住“底线”,终归要出乱子。新的历史条件下,唯有常存“防己之心”,真正做到了慎独、慎初、慎微、慎行,才能“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防己之心”究竟防什么?关键有三:一防私欲膨胀。不为亲徇私、不为旧谋利、不以公济私;二防用权不当。坚持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秉正用权;三防“小节”不“节”。“勿以恶小而为之”,常思贪欲之害,注重防微杜渐,方能洁身自爱。

  总之,只有常存“防己之心”,才能立得正、行得端,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春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