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三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委于4月21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6】第121号,申请人周延金与被申请人承德三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副本。

裁决内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本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