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某县政府就土地征收向孙某某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书》和《责令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孙某某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受理后依法召开听证会。会上,孙某某就补偿核算以2022年现状调查的依据与当前市场价值偏差较大补偿不公和县政府未申请法院执行即组织强制清表违法提出异议。

复议机关经全面审查、实地核实,认定补偿时点选取确有不当,强制征地程序亦存在违法情形。为实质化解争议,复议机关坚持调解优先,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并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申请人释法明理,细致解读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强制执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厘清各方权责与法律后果。经多轮协调,县政府正视问题,主动在原补偿基础上追加3.5万元,弥补申请人损失。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共同签署行政复议调解书,一次性化解补偿与强制征收双重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力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也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征地行为。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陇南市行政复议机构始终坚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在办案全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和解优势,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努力在个案中寻求群众诉求与行政管理的最大公约数。通过用心用情的沟通、依法依规的引导,促成群众满意、政府认可的“双赢”结果,让行政复议真正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彰显法治温度与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