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住建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抚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抚州市住建综合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1名,主要从事抚州市住建综合服务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参加邪教组织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2006年8月4日至1996年8月4日期间出生);
2. 熟悉office办公软件操作;
3. 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良好,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
二、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
1. 报名时间:2026年8月4日至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抚州市住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fcjczd20091104@163.com,也可携带《抚州市住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前往行政中心五号楼3楼311办公室现场递交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将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地点:抚州市行政中心五号楼3楼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794-8276110(住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
资格审查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抚州市住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三)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时间。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三、工资待遇
1. 录用人员为编外聘用性质,试用期两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和不能胜任本岗位的,抚州市住建综合服务中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正式聘用后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试用期工资26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2800元/月;享受中餐补助495元/月。
3. 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的,须提前1个月告知聘用单位。
4.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本公告由抚州市住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抚州市住建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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