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扩大技能人才评价覆盖面,构建与遵义市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技能人才评价供给体系,根据《贵州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发〔2023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26号)有关要求,社评组织遴选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现就遴选2026年度遵义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与本单位主营业务、开设专业或登记/批准的培训评价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三)须具有连续2年以上相关职业培训或考核经历,且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以及具有贵州地方性特色的企业,不受培训年限限制,但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规模不少于200人次;

(四)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声誉,熟悉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和技能人才需求;

(五)有负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及专家团队。须满足: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内部质量督导员不少于3人,每个申请认定的职业(工种)考评人员不少于4人,每个申请认定的职业(工种)专家不少于1人;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考核场地。场地为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通信设备,且设有考务室、保密室、档案室、候考室等功能区域;理论知识考试需配备2个以上标准化考场(多媒体教室)或能同时满足60人以上机考的考场,考场实行单人单桌,桌椅间距≥80cm,并配备视频监控设备;操作技能考核设备配置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考核规范要求,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且满足消防安全、环保、劳保等相关规定;

(七)拟申报的职业(工种)须有相应题库资源。国家、省级题库未覆盖的职业(工种),评价机构须自主开发题库并经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通过;

(八)已制定完善的评价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考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题库管理、证书管理、违规违纪管理等;

(九)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为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十)有完善的质量管控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备案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和等级

(一)申报范围。贵州省在可社评目录中明确的具有国标的职业,目录之外的职业本次不予受理。可备案职业(工种)最终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明确的范围为准。

(二)申报等级。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职业标准要求,合理申请认定等级范围。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贵州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发〔20231)文件材料顺序。

(二)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按照《贵州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发〔20231)里材料要求顺序胶装成册,另附PDF电子版。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实之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流程

(一)资料预审。申报单位可于8月5日至12日期间将申报材料word版发送至zyszjk721@163.com邮箱进行预审,工作人员将通过邮箱回复预审意见。

(二)材料申报。申报单位于申报截止日期8月15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科(地址:新蒲新区市人民政府1号楼D72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技术评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开展技术评估,包括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报送省厅。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将评估结果作为初审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公示并公布。

六、限制申报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次社评组织遴选:

(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特指除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以及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

(二)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记录的;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近3年内经民政部门年检不合格的;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被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

(五)企业近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六)已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业务被纳入巡视、巡察、审计等专项整治范围,且尚未整改完成的;

(七)近一年内未开展评价工作,或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且已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处理决定告知书的。

七、其他事项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参照本公告申报,申报项目范围为附件4《贵州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5年版)》(黔人社通〔2025〕39号)中收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合理选择申报项目。目录之外的考核项目本次不予受理。

()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科联系。联系人:韩楠洁,联系电话:0851-28662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