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经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专家组复核通过。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6年8月3日至8月12日。
如有异议,请向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反映,联系电话:89987193,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1号915室。
附件:
3、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pdf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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