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中心,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房保障工作部门,各级人才市场:

根据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统计数据,202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324元。按照《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建发〔2025〕104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公租房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收入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公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4694元以下。

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公租房准入标准的调整衔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核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及各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