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拟对下列由我局审批签发的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蚌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注销手续。

姓名GIANG THI DI性别:女出生日期:2006年7月23日,国籍:越南,护照号码P03548214该人持有我局签发的第104695995团聚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8429日。

现予公告。

蚌埠市公安局

202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