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6〕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签转工作

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2026年7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从2026年9月1日开始接收签转材料,评审时间从2026年9月7日开始。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其他时限要求的,以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受理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市人社局2号楼1楼,联系电话:0451-82131231(9月1日-11月12日期间咨询),0451-84871586、84871596(其他时间咨询)。

(二)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

2026年9月7日开始接收评审材料,评审时间从2026年9月15日开始(附件2、附件3)。全市评审工作于2026年12月底前结束并完成结果备案工作。

(三)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

由具有相应职称管理权限的各主管部门自行安排,原则上认定工作应于2026年12月底前结束并完成结果备案工作。

(四)承接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

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高级职称评审时间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评审工作应于2026年12月底前结束并完成结果备案工作。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程序。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签转、向各相应评审委员会报送。我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具有评审权限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向各相应评审委员会报送。

2.申报平台。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龙江职称在线”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3.职称政策查询。省职称政策及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均可以通过“龙江职称在线”首页“政策文件”及“评审标准”栏查询。职称申报材料、评审业绩要求等可向省、市各级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咨询,咨询电话见附件1-3。

(二)组织推荐

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推荐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资格审查

1.材料初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各级主管部门及人才服务机构要准确把握国家、省各项政策要求,耐心做好政策解释,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员。

2.网上申报信息审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网上申报人员自然情况、所从事专业及资格名称等信息,逐一把关核对,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到正确的评审委员会。凡已在哈尔滨市设立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系列(附件2、3),申报人员须在哈尔滨市设立的评审委员会参评;参加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社部门完成签转后向省相应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信息。对于擅自申报到其他评审委员会或未经我市签转报送省评审的个人和主管部门,我市一律不负责颁发证书。

3.外省职称证书核验。持外省、市中高级职称证书调入我市人员,已办理换证的,提供哈尔滨市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调入人员审查表》;未办理换证的,提供本人《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包含职称证全部信息的证件复印件、人社部职称证书查询截图(网址:http://www.12333.gov.cn)各一份、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调入人员审查表》三份,将上述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

三、重点把握的政策和环节

(一)有关年限的界定。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6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研究制定“评聘结合”过渡办法,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等自评直聘事业单位须严格按岗位空额评审,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三)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专业技术类项目中获奖并被认定授予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贯通认定相应专业职称。其中,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向省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认定工程师资格,授予日期与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一致,用人单位可按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可据此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

(四)从今年开始,由省科协组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人社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研究制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并负责政策解读。由市科协组建哈尔滨市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贯彻落实省评价标准,推动我市科普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粮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由市商务局调整为市粮食局。

(五)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从今年开始,赋予哈尔滨马迭尔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初、中级职称认定权限。马迭尔文旅集团和交通集团可按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据)开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科研技术水平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权限。我市符合条件且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企事业单位,可向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组建本单位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区县(市)人社部门、主管部门于2026年8月13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申请自主评审情况。

(六)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健全职称推荐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及业绩成果在单位展示等规定,设立推荐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七)持续巩固净化职称评审环境专项行动成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督促指导申报人全面、详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对职称申报条件所涉及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核结果、岗位工资表、劳动合同,以及评审条件所涉及的课题、项目、奖项、专利、标准、论文、论著、证明等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核,对存疑的材料重点甄别。确认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记入职称评审失信库,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按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八)深入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改革试点工作,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严格对标《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动态优化调整专家库,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审核材料、严密组织评审、严肃工作纪律,做好评审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市职称管理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九)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及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对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评审专家、评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职称评审诚信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十)我市委托省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需按照省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时间及有关要求及时向省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相应评审通知在“龙江职称在线”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平台申报选择2026年度哈尔滨市××专业委托代评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要按照核准材料要求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提交核准材料,核准通过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我市煤炭工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广播电视工程、播音主持四个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委托省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中,申报煤炭工程专业人员需于2026年9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香坊区和兴路38号市人社局2号楼1楼。

(十一)我市承接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及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制定工作计划,确保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同时,在评审结果确认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做好评审结果线上备案,职称备案结果将作为事业单位办理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十二)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及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继续优化职称管理服务,主动公布政策咨询及服务电话,采取电话预约,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分设窗口等灵活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申报材料审核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等相关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管理

依据《关于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哈政发〔2010〕8号),我市各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收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及预算编制要求申请财政资金,保障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在评审工作中落实以下要求:

1.评审工作须封闭进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得外出。

2.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集中统一保管,与外界进行必要联系时需使用指定公用电话,并有工作人员监督。

3.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评委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

4.申报人员材料原则上需经至少3位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成员评议,并签署意见备查。

5.评审前3日上报评审方案及参加评审人员名册,经确认后由市人社局以正式文件下达批复,方可进行评审。

6.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7.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并备案。

8.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在公示结束后及时在“龙江职称在线”提交评审结果及否决原因。

9.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归档及复查、投诉受理工作,评审资料存档原则上不少于15年。

五、核准材料要求

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政策要求,认真、规范做好评审结果的核准确认工作。核准材料包括:

1.评审工作报告;

2.《评审通过人员名册》;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事业单位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

4.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5.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6.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按照黑人社规〔2023〕5号文件执行;

7.现有最高级别职称证书,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8.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9.调入人员,已经在哈尔滨市办理换证手续的,提供哈尔滨市具有职称管理权限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调入人员审查表》;未办理换证手续人员,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履行证书核验程序;

10.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

11.城市三级医院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12.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对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须提供《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6年度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2.2026年度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

      3.2026年度哈尔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

          4.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