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2专项统计督察组于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对怒江州开展专项统计督察,2026年4月23日正式反馈督察意见。怒江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统筹全州各级各部门逐项对标、从严整治、闭环落实,目前各项整改任务均已完成,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凝聚思想共识,高位推动督察整改。怒江州高度重视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整改落实情况,并就整改工作提出部署安排;州政府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议2次,逐项梳理问题清单、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时序节点,闭环推进各类问题落地整改。
(二)细化整改方案,压紧压实整改任务。怒江州以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针对反馈意见制定印发《省专项统计督察组对怒江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对反馈的4个方面12个问题细化18条整改措施,实行任务定岗、责任到人,督促各级各部门对照方案,按时序、高标准推进整改。
(三)统筹协同发力,务求问题整改到位。制定整改工作台账,建立整改情况报送制度,实行清单化、销号制管理,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4县(市)党委、政府和26家州级责任单位按时间节点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统计部门及时跟进督导,确保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扎实”方面的整改情况。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州委、州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改革重要文件4次;推动县(市)党委、政府、州级行业部门开展专题学习52次,持续夯实全州干部依法治统思想根基。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党委、政府刚性执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压紧压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从思想源头筑牢数据质量第一道防线。
(二)关于“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不够”方面的整改情况。对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中认领的3个方面10类问题整改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逐条逐项检视整改成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销号彻底。紧盯省专项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督导指导4次,累计发放工作提醒函32份,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指导推进基层制度建设,全覆盖健全完善州、县(市)两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和问责机制,筑牢统计工作政治底线、法治红线,切实巩固督察整改长效成果。
(三)关于“统计法定职责履行还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统筹州统计局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经济主管部门,深入各县(市)重点行业、企业和项目,开展面对面“服务+培训”197次,服务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健全统计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动监督机制,畅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核查工作渠道,州、县(市)两级完成多类监督信息报送合计32份。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和警示教育纳入州、县(市)党校主体班次,期间共开展专题授课11期,参训2382人次,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
(四)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统计、懂统计、用统计’的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的整改情况。建立“学统计、用政策、抓运行”工作机制,开展统计专题学习培训11期,助推246个项目新入库,2户工业企业、8户贸易企业、1户重点服务业企业新升规(限)入库。建立统计数据穿透式分析机制,高质量撰写穿透式统计分析6期,强化参谋辅政作用。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全覆盖配备基层专(兼)职统计人员,组织103人次参加全省乡镇领导及统计人员视频培训、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培训等学习,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以录用、调整等方式调整流动统计干部7人,持续建强专业统计骨干队伍。
三、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拓展统计督察整改成果
(一)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常态化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改革系列文件,引导各级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定期组织整改事项“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任务动态复核、查漏补缺,紧盯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整改,严防问题反弹回潮,不折不扣做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系统固化制度机制。坚持“当下整改”与“长久立制”一体推进,把整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梳理定型、上升为常态化制度。深化落实统计造假责任制与问责机制、上下级年度报告制度、多部门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持续用活“学统计、用政策、抓运行”“统计法进党校”“统计服务下乡”等常态化工作制度。依托制度刚性约束压实各级、各行业依法治统责任,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管理、追责问责的全链条长效治理体系。
(三)从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夯实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专业素养。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分层分类业务培训,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与违法案件通报震慑力度。统筹各类监督联动发力,压实全链条数据审核管控责任,坚决守住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底线。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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