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与分级诊疗体系健全工作情况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洪湖市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关于成立洪湖市市乡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
会议还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举行了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胡纯玉、董本福、杨君、张三友、潘中良参加会议。
副市长余成,市法院院长胡昱、市检察院检察长樊胜,市监察委员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洪湖市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6年7月27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安排如下:
洪湖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统一选举日为2026年9月19日;洪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1月19日前召开,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30日前召开。
如需调整选举日或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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