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告
时间:2026-07-29 17: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

张国南:

芦埠村第二村民小组坐落于莲都区芦埠村的二三产业营业用房位于芦埠村后村、芦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收红线范围内。目前尚有25间营业用房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作出行政补偿决定。本机关于2026年7月13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方案告知书》(市政行补方案告〔2026〕1号)。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其他方式送达,故本机关决定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征收补偿决定方案告知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补偿决定方案告知书》(市政行补方案告〔2026〕1号).pdf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